湖北省公布公共服务领域七大典型侵权案例

http://www.xishui.net 2008年08月07日22:42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董育雄 实习生杨怡 通讯员葛廉、徐航)7月31日,湖北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公布公共服务领域七大典型侵权案例。
  内部行规无效  鄂州邮政退款
  2008年6月5日,鄂州消费者邓来良在网上购买北京某公司手机一部,单价1680元,约定先验货后付款,手机通过邮政邮寄。当消费者取手机时,邮政工作人员告知,单位规定必须先付款才能验货,消费者不得不将手机款1680元交邮局。但验货时发现不是网上约定购买的型号,便当场要求退还1680元购机款。邮政工作人员表示,按内部规定先付款才能验货,对于邮购物品真实与否不予认定。鄂州市工商局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6月19日,经工商调解,鄂州邮政退还消费者购机款1680元。
  设置“最低消费” 宋河水厂被罚
  2007年5月中旬,京山县宋河镇居民黄先生举报宋河自来水厂不按照水表收费,而是按每户每月最低10元收取水费,不足部分也按10元收取,超过部分另外计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京山县工商局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指定销售不合格产品 赛洛天然气公司被罚
  2007年5月11日,洪湖市26名消费者举报洪湖市赛洛天然气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滥收费用且指定购买其提供的燃气灶具。洪湖市工商局将该公司销售的燃气灶具送检,结果为不合格产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该洪湖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6000元。
  强行更换电表 浠水供电被罚
  2006年11月5日至12月25日,浠水县供电公司关口供电所对关口镇306户居民进行防窃电改造,每户收取换表费150元,材料费按实计算100元至几百元不等,并无偿收走现用电度表,浠水县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对浠水县供电公司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40550元。
  松滋电信强行售电信黄页 遭工商依法处罚
  2007年4月,松滋市电信公司在事先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部分用户销售电信黄页,并在用户未得到电信黄页之前,将销售电信黄页的费用(8元/本)强行与用户4月份固定电话话费捆绑,且不明示为电信黄页收费,而是将其列为“增值业务费”。松滋市工商局根据《湖北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责令松滋市电信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移动“飞信”无信  宜昌工商依法维权
  2007年8月,宜昌市刘军、乐芳等10余人作为消费者代表到宜昌市工商局诉称,宜昌市移动公司未按照飞信(中国移动公司为用户提供的可同时在电脑和手机上使用的即时聊天工具)活动宣传内容兑换e币。e币作为虚拟货币,可以在e动商网随心购买心仪的商品,或者兑换购物卷等。
  投诉共涉及参加飞信活动的消费者2390人,消费兑奖金额达50万元。经反复调解,宜昌移动公司全部兑现了2390名用户的飞信商网e币。
  信号中断拒不修复 工商调解联通赔偿
  2007年4月25日,26名联通用户集体申诉郧西县联通公司无故撤消观音基站中断服务信号。
  经查,郧西县联通公司在观音镇建立基站,发展用户26户,但基站模块被烧坏后,联通公司既没有及时修复,又没有给用户提供其他方式的服务。在工商反复调解下,联通公司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回购卡费用和卡内结存话费,以使用过的手机折价并补差价的办法换CDMA手机,使用133的三G网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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